买了十多年的毛坯房一直未入住,也就是说,你没有享受到物业给你的服务,这是你不愿意缴纳物管费的一个理由,但是,这不是你不交物管费的理由的。
业主和物管的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,业主天然的对物管来说是债务人,只要物管履行了对小区公共设施、小区绿化的维护,日常安保的巡逻,消防的预防等,不管业主是否居住在这里,都应该交纳物管费,这没有任何理由。
从通知接房那天起就应该交纳物管费
在你买房的10多年的时间了,虽然你没有入住,没有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,依然要交纳物管费。
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,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;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。
也就是说,物业的服务是对公共区域的服务,并不对你私人居住的地方服务,你没有居住,并不影响物业对公共区域的服务。
即使是你没有居住在这里,物业也支付了办公成本,对你所在的小区公共区域进行了服务的,而公共区域,正是你享有的权利。
你不能说你不对公共区域享有权利而放弃公共区域使用的权利,拒绝履行交纳物管费的义务。因此,你买了10多年的毛坯房一直未入住,从开发商通知你接房那一天起,你就应该交纳物管费。
哪种情况不用交纳物管费
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,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,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;
也就是说,开发商通知交房了,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,比如物业不符合交房要求,或者某个地方需要整改达不到交房的要求,那这种情况下,业主是有权不交纳物管费,这物管费必须由开发商自己缴纳。
特殊约定除外
在重庆,今年5月1日出台的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空置的物业也应该全额交纳物管费,而在5月1日之前,空置的物业只缴纳一半的物业管理费,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,是不是有类似的规定。
另外,如果你觉得,我没有居住在这里,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,不应该缴纳物管费或者少交纳物管费,那你也可以和物管公司协商,是不是减半或者减少缴纳物管费,如果物管能够接受,那就可以减少缴纳;如果物管不接受,那你就必须全额缴纳物管费。
不交纳物管费,业主是没有任何理由的,如果物管公司对此进行起诉,你业主基本上没有胜诉的可能。
这对于业主来说,是不太好的结果。这诉讼将伴随你终生,如果以后的征信系统采集信用诉讼方面的信息,那你如果因为不交纳物管费而败诉,那你的征信系统就永远记录你因为不交纳物管费而败诉的诉讼记录。你以后贷款,要和银行打交道,可能就更加困难。如果你有孩子要读书,比如报考公务员或者军校,也可能对此有重要的影响。
从上面分析来看,
如果你实在不愿意支付物管费,你可以和物管公司协商,是不是减少收取物管费,一般来说,物管是能够接受的。
如果你拒不缴纳物管费,物管可能对你进行起诉,那你败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,这对你来说,为了几万块钱,影响自己的征信,是得不偿失的。
当然,这也是我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。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,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,相互交流和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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